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11/29投票日 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下個週六,十一月二十九號就是選舉投票日,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十一月二十九號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這一天是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應該放假一天,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果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並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當天出勤,應該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局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放假一天、工資照給;原本毋需出勤者,不另行補假,至於所稱的放假「一日」,是指從午前零點至午後12點,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有在投票當日行使,所以性質也與一般休假日有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應加給工作工資外,也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