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揚營造: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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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以102年度未分配盈餘90,005,3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000,53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90,005,300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7577號函核准在案。(二) 提撥盈餘新台幣90,005,32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643元。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遠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綜合營造業、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水器材料批發業、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漆料塗料批發業、建材批發業、機械批發業、國際貿易業、景觀室內設計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1,399,771,560元;為139,977,15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5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1年8月27日訂立,民國103年6月25日第23次修正。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9,776,860元;為148,977,6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0,005,300元,計發行9,000,530股,每股面額10元,無償配發各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64.3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由股東辦理自行歸併或歸併不足一股部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以現金分配之,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各股東,屆時當另行公告。
三、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0,005,323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643元,預計於103年11 月26日,由本公司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四、本公司103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8月12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並於103年8月8日至8月12日停止辦理過戶,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8月7日17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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