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刑責擬加重 最高刑期一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維護法庭尊嚴及秩序,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藐視法庭罰責提高到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通過司法院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修正要點還包括:
增訂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之規定;及明定在庭之人未經許可之錄音,審判長得命其消除。
草案明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聲請法院許可交付錄音內容,但依法不公開審理之案件,不在此限。錄音內容涉及當事人、參加人、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如許可交付,有足致其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
增訂持有法庭錄音內容之人,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外之使用,違者可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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