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春日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8248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859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99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851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429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62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528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之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後
(2)日期:
契約期限屆滿或保證之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後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7810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685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6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1.6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