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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氣爆受災報廢退稅申請 延長為半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17:07


財政部今天宣布,放寬本次高雄市氣爆事件受損車輛報停、報廢,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請期限,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六個月,只要在明(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號前報停或報廢者,稽徵機關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一百零三年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財政部函釋,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但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考量本次高雄市氣爆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需重建家園,短期內恐無暇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配合交通部發布「因應高雄市氣爆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將辦理期限展延至六個月,至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號為止,今天並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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