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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山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06

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

6.報導內容:法人估計....第二季EPS..金山電落在1.4~1.5元,

法人表示,金山電的固態電容成功從競爭對手搶下市占,......

下半年營收可望逐月成長,成長動能將跨越至明年。

7.發生緣由:報載訊息非本公司所發佈,多屬媒體揣測,

本公司之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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