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佳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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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紅利以102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30,000,000元及提撥5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08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202號函核准發行。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A04010 表面處理業。
4、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5、CQ01010 模具製造業。
6、I103010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潭子區台中加工出口區建國路24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1年12月18日訂立,民國103年6月18日第八次修正。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整。
2.前項增資新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50.928943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增資新股之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採無實體發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50,000,000元,分為10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公司訂定103年08月27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3年08月23日起至103年08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08月20日(星期三)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掛號郵寄者以103年08月20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現金股利訂於103年09月0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十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候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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