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三讀 上市、上櫃食品業者需設實驗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8 20:00
食安問題連環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歷經九次朝野協商,在今天(18號)三讀通過。條文中明訂,上市、上櫃的食品廠必須設置食品實驗室,自主監控、檢驗;同時將分階段公告食品廠商使用電子發票,來落實食品追溯、管理。(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八號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上市、上櫃以及經過衛福部公告的食品業者,應該設置實驗室,實施自主管理,並建立追蹤追溯系統,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改正,可以處三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能要求歇業或停業,並廢止工廠登記。
立委陳節如:『要求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設立實驗室,由廠商來對消費者做基礎把關;第二個,建立電子發票系統,強化食品業者的追溯追蹤系統;第三,強制分廠分照,要求把食用與非食用油分流。』
同時,主管機關為了確保食品追蹤追溯資料,將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如果業者申報、登錄作業不實,可開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鍰。
另外,還增訂食品工廠要單獨設立,不能在同一個廠房中製造、加工非食品的產品。在新法實行之前沒有分廠、分照的廠商,中央主管機關將在新法施行六個月內公告,並應在新法公告一年內完成辦理。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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