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3年5月14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
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5號函核准,並奉新北市政府103年6月27日北府經司字第
103516001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換股比例:舊股票壹仟股換發新股票捌佰股;依減資前股份計算,每股退還股款新
台幣1.774元。
三、減資退還股款之交付方式:
本次退還股款於103年8月6日發放,屆時將依貴股東提供之銀行帳號匯入(匯費由
退還股款中扣除);無法匯款者,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至貴股東通訊地
址(郵資由退還股款中扣除)。
四、授理申請換發日期:103年8月6日起。
五、換發手續:請親臨或郵寄下列檔案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
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
(一)已辦妥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檔案申請換發:
1.舊股票2.股票換發聲請書3.原留印鑑。
(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檔案申請換發:
1.舊股票2.證券交易稅單、完稅證明或有價證券交付清單3.轉讓過戶書4.原留
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5.辦理
過戶後並填蓋股票換發聲請書。
六、換發新股票交付時間:於收件後第五個營業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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