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利會反對明年納入勞基法 建議107年再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勞動部打算從明年1月起將「農田水利會」強制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全台「水利會長聯合會」在花蓮召開時,會中提案建請暫緩納入,因為目前水利會員工各項待遇都比照公務員法規,優於勞基法,希望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完備配套措施後,從民國107年再行實施,以免引發地方反彈抗爭。(劉敏娟報導)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第52屆第二次會員大會11月17號在花蓮召開,包括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張敬昌,以及全省各農田水利會長都出席會議,花蓮農田水利會長溫芳榮表示,由於勞動部將從104年1月將水利會納入勞基法適應對象,這次會議特別提案審議,建請勞動部衡酌現實與民意暫緩強制納入,以免引發地方反彈抗爭。
提案說明表示,農田水利會依照「農田水利法組織通則」規定賦予公法人地位,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18號以及628號解釋文,其法律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現行水利會員工各項人事管理法規比照公務人員相關法規,由主管機關訂定頒布施行,各項待遇如薪資、工時、休假、退休等多優於勞動基準法,工作權有充分保障。所以全台水利會擬定暫緩納入勞基法說帖,建請行政部門協助加速通過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立法,並尊重民意暫緩納入,加強溝通並等待配套措施完備後,在107年再行實施,以消弭紛爭與民怨,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張敬昌則表示,會綜合各界意見帶回向上級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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