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公告本公司今日舉行記者會重要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6
2.公司名稱: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向『統清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椰子油時,『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均依
國家標準就每批入廠椰子油進行品質檢驗,相關檢驗結果皆符合標準。
(2)自2014年9月份油品事件起,本公司立即配合主管機關普查油品使用狀況及來源去處
,迄今共27次。
(3)直至2014/11/12本公司接獲衛生單位通知需提具2012/8/20~2012/10/31期間使用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購自『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椰子油之產品明細。本公
司查核此期間經由『統清股份有限公司』進貨之『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椰子
油總數47噸,共生產23項產品(均逾有效期限,目前已無在市面上流通),並據實提
報予衛生單位。
(4)本公司現行使用椰子油均來自菲律賓,故目前市面貨架上的相關產品皆安全無虞。
(5)2014/11/14食藥署公佈本公司提具之前述區間油品即疑似來自“越南大幸福”油品,
然『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未告知其銷售予『統清股份有限公司』之椰子油有
部分來自越南大幸福。就本次椰子油事件,本公司將對『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提告。
(6)針對本事件所造成消費者及社會不安,本公司深感遺憾,未來將持續致力原物料
溯源管理,為維護食品安全繼續精進努力。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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