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代子公司HT(SAMOA)公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未實現交易損失已達所訂處理程序之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1 15:03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組合式選擇全權
2.事實發生日:103/8/1
3.契約金額: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總契約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360仟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對公司之影響:對公司營運尚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03/01/17-104/01/16
13.限制條款:
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5.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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