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3年8月1日凌晨高雄市前鎮地區氣爆事件,該相關區域並無本公司氣源管線,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無影響,供氣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