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303.補正內容:修正102年度年報原第23、32、33、40、46、55-56、59、76-78頁部份資料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2年度年報檔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