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補辦公開發行乙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46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7月18日證櫃審字第10300192352號函同意自103年8月1日起正式興櫃買賣。
三、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興櫃普通股相同。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以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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