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柏承科技:公告修訂本公司第十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2

2.公司名稱: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傳播媒體名稱:NA

6.報導內容:NA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明確定義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故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

修訂後條文: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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