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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2
2.公司名稱: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傳播媒體名稱:NA
6.報導內容:NA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明確定義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故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
修訂後條文: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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