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應募人授權由董事長依法擇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1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即103年7月28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以及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
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3.33元),本次之私募價格定價為2.67元,
(按10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新事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降低籌資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3/07/2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3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2.6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
原則上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3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28日起至民國103年8月11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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