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通光能:媒體報導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28
2.公司名稱: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等
6.報導內容:本公司就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調查初判結果乙案,依據主管機關電話指
示辦理及說明相關媒體報導如下:
美國對台灣、大陸反傾銷調查初判結果,台廠被課徵反傾銷稅率介於27.59%至44.18%
,本公司被判的稅率為35.89%,本公司102年合併營收為3,268,572千元,直接銷售美
國313,398千元,佔營收比重9.59%。103年上半年度合併營收2,577,303千元,直接銷
售美國28,087千元,佔營收比重1.09%。本公司積極版面美國以外市場,而反傾銷稅率
將於12月最終裁定,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