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提起仲裁案相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聲請人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相對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仲裁機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2.事實發生日:103/07/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以相對人積欠爭議貨款美金912,001.93元為由,
依雙方簽署之採購合同對相對人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
4.處理過程:針對本件仲裁聲請案,本公司委請法律事務所處理相關法律程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仲裁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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