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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金尚昌10億 林鴻明遭判9年6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5 19:10


前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涉嫌掏空股票上市「金尚昌」的十億元資產,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照違反證交法的背信等罪,判處林鴻明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兩億,罰金如易服勞務。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林鴻明曾是台北101的董事長,現在則是宏國集團副董事長,同時也是金尚昌的實際負責人。而檢調先前接獲檢舉,指民國88年間,金尚昌涉嫌以淡水土地作擔保,向中聯信託貸款18億,後來金尚昌沒錢還款,貸款變成呆帳,土地被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但金尚昌沒有將這情況揭露在財報上,涉犯證交法;而且林鴻明還以人頭公司將土地買回,並與建設公司合作開發,造成金尚昌高達十億元損失。檢調對林鴻明展開調查,發現林鴻明涉嫌利用人頭轉手土地,以非常規交易套利至少十億元,檢方認為,林鴻明的犯後態度不佳、前後供詞反覆不定,去年初依照證交法、洗錢等罪名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億。

而林鴻明開庭時,只承認沒有揭露關係人交易的重大訊息,其餘掏空犯行都否認,至於咬出林鴻明犯行的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則全部認罪,而且還轉為汙點證人,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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