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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24
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訂07月23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因麥德姆颱風放假
致影響票交所作業,故原訂於103年7月23日以匯款方式發放現
金股利者,延至7月24日發放;另以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
者,於7月24日寄出,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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