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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7/1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3/08/25
5.最後過戶日:103/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03/08/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3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
(以下同)38,307,171元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5元。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授權董事長訂定。
(2)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分派金額至元為止。
(3)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採匯撥方式,無法匯撥者扣除郵資後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
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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