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泥:公告本公司高雄廠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經高雄市環保局
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因本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
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相關事項辦理,將提起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3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防制污染設備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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