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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16
2.公司名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3年7月16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本公司授權自中央研究院之抗CεmX單株抗體FB825,
獲准取得澳大利亞專利商標局公告專利申請核准授證,專利名稱「Anti-C epsilon mX
antibodies capable of binding to human mIgE on B lymphocytes」,專利證書字號
2010217100 B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專利為本公司Anti-CεmX FB825取得之第一個美國以外市場發明專利,具有指標意義
;2013年已取得之美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8,46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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