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芳化工: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及103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三芳董會字)第004號函
主旨:公告本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及103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依據:
壹、本公司於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一)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
幣(以下同)509,683,914元(每股配發1.4元)。茲於103年7
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8月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
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
,每股配發1.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3年8月25日起委由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可分配盈餘新台幣
(以下同)109,217,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0,921,799股,每
股面額10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8日金管證
發字第1030025782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暨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二、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三、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四、C303010 不織布業。
五、C305010 印染整理業。
六、C401030 皮革、毛皮整製業。
七、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九、F107200 化學材料批發業。
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4,000,000,000元
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
3,640,599,380元分為364,059,938股,每股面額10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通化街一二○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自第15屆起,設
董事五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二人、監察人二人
,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訂定於民國62年5月12日,第三
十五次修正於民國103年6年25日。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以102年分配盈餘109,217,990元,轉增資發行新
10,921,799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
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
之次日起五日內自行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不
足一股者,按票面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
3,749,817,370元,分為374,981,737股,每股面額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配合業務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
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並
分函通知各股東。
二、茲訂定103年8月6日為配股基準日及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
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8月2日起至103年8月6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
103年8月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
三、茲將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
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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