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建議監管制度提交條例草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政府發表本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建議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當局收到41份意見書,分別來自業界、公營機構、專業團體,以及其他持份者。
就銀行與非銀行儲值支付產品發行人之間的公平競爭,當局傾向維持銀行儲值支付產品發行人和促進人將繼續被視作已獲發牌發行該類產品的建議,因該些銀行已符合發牌規定,其現有的儲值支付產品業務,因作為整體銀行業務的一部分,現時及未來均會繼續受到金管局的持續監管。並建議在法例中規定,銀行和非銀行儲值支付產品持牌人必須設立足以保障儲值金額的保障措施及將儲值支付產品與其他資金分開保存。
至於儲值支付產品可儲值上限,當局建議儲值支付產品制度的3,000元門檻只適用於以硬體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因硬體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被用作洗錢的風險較大。而非以硬體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當局打算透過對有關產品施加發牌條件,以打擊洗錢。
政府發言人表示,對於回應者普遍支援建議感到鼓舞,已考慮所有意見,並適當地調整擬議的監管制度。政府正根據諮詢結果敲定有關修訂條例草案的擬稿,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commit條例草案。(ph/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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