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14
2.契約相對人: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之星)
3.與公司關係:為本公司之母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7/1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強化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擬與台灣之星進行合併案;已於今日分別召開董事會
決議通過召開股東臨時會公決合併案,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台灣之星為消
滅公司,合併後本公司並更名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經本公司與台灣之星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實際審查雙方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後,本
案之合併對價暫定為以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換發台灣之星普通股1股之比例,由
本公司發行普通股予台灣之星全體股東,但本公司實際發行新股之股數以台灣之星
於合併基準日實際發行之股份總數按換股比例計算之。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併產生之效益對公司財務、業務均有
正面之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有效擴大營運規模、強化經營體質、有效運用資源以
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併案仍須經雙方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且於完成其他相關法
律程式後方始生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