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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5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04/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3/07/1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603,000,000元,辦理減資482,4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20,6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減資前為60,300,000股,減資後為12,060,000股,每
股淨值減資前為2.62元,減資後為8.68元。(依最近期公告之102/12/31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興櫃股票,計普通股60,300,000股,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482,4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8,24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
,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
之,減資比率為8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12,060,000 10 120,600,00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
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8月2日,並自103年8月8日開始換發新股票
(採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3年7月29日起至103年8月7日止期間內
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興櫃之股票自民國103年7月25日起至103年8月7日
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得興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興櫃買賣日期訂為民國103年8月8
日。
自新股票-得興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舊股票-已於
興櫃買賣部份終止興櫃買賣,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3年7月28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
。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3年8月8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得上興櫃買賣部份),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
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減資併同現金增資(53,940,000股)辦理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辦理減資及增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66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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