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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為廷丟鞋案 輕罰1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針對「陳為廷丟鞋案」,苗栗地方法院今宣判,全案7被告僅陳為廷有罪,輕判罰金1萬元,其他人無罪,陳文廷、林飛帆都沒到場聆判,法院外約有40人集結,進法庭聆聽判決。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不滿苗栗縣府強拆大埔案,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涉嫌蛋襲縣政府並砸傷張姓刑警,「914公民不服從集會」在苗栗縣政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等案,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


陳為廷因為「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去年9月18日陳屍排水溝當晚,對前往張家弔唁慰問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被劉政鴻控告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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