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代子公司金庫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辦理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合併案之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28
2.公司名稱:金庫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所屬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為優化資本設定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金庫一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10月28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吸收合併金庫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
存續公司,金庫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並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03年12月
1日(下稱「本合併案」)。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有效之權利
義務、法律關係,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金庫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如就本合併案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
29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提出,俾憑處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8.因應措施:公告通知各債權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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