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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11
2.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業經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
少資本額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減資比率為
42.49038309%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781,305,300元,發行股份678,130,530股,每股
389,990,27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三、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按減資
換股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424.9038309股)減資
比率若依目前股本計約42.49038309%,即每仟股換發575.0961691股,減資後未
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認股權之行使等,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減資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
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3年7月11日至103年8月11日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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