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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必翔實業:本公司對市場不實消息發佈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28

2.公司名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近期本公司發現有特定人士於市場上發佈不實的訊息,故意中傷公司形象,本公司特此

聲明。該市場上流竄之不實訊息全屬子虛烏有。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並將相關之資料移送

司法機關調查,以維護公司之形象與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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