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9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電鍍廢水排放,因懸浮固體超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新台幣110,000元整罰鍰。6.因應措施:加強放流管線的維護保養及水質檢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