譁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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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5,77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23~103/12/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8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自100年09月06日至100年10月24日共計買回2,709,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執行情形: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709,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係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
化考量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依法第四次買進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案,
敬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註銷,其買進股
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
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5,775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23~103/12/21。
(5)預定買回之數量:7,000張。
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5.64%,不足以
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四、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流動資產之6.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譁裕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
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
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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