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 違反利益衝突 裁罰明確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2 18:25
立法院今天(22號)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修正草案,罰鍰將從現行的交易金額一到三倍,改為依照交易金額分級距,處以不同範圍的罰鍰。法務部表示,修法後將符合比例原則,也會在三個月內通盤檢討《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二十二號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果與服務機關或是受監督的機關進行買賣、承攬的交易行為,將處交易金額一到三倍的罰鍰。但大法官解釋,這樣處罰已經超過必要程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修法後將把交易金額分成不同級距來處罰。陳明堂:『大法官716號解釋認為,那罰則一到三倍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我們採用按照交易金額的大小來做處罰,來符合大法官解釋;至於全盤修正的部分,法務部已經著手修正一年多,我們會再依照委員的決議,盡快送出來。』
草案中規定,交易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交易金額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處六十萬到五百萬元罰鍰、而交易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最高可處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陳明堂表示過去限制太嚴格,嚴格到抓不到,因此希望能夠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未來讓制度能夠更加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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