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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遺眷領半俸 擬修法限制須結婚1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0 15:51


現行的《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榮民遺眷可以依法領半俸,但不少榮民與中國大陸女子結婚不久後就亡故。退輔會主委董翔龍今天(20號)表示,未來修法將比照公務人員,須結婚滿十五年、年滿六十歲才可以領半俸。(陳俊華報導)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二十號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許多老榮民再婚娶了年輕的大陸籍配偶,不久後卻不幸身亡,但國家卻得依法讓榮民遺眷領半俸,邱志偉質疑,難道國家就要這樣撫養大陸配偶一輩子嗎?


退輔會主委董翔龍表示,退輔會已經和國防部協商,修改《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

退輔會「就養養護處長」張怒潮:『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領俸人員,過了幾年之後再娶一個大陸籍的配偶,像這樣的情況下面,你的婚姻存續關係必須要十五年以上,你才可以領半俸。』

邱志偉:『所以修法的方向是要十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就不能領半俸?一毛錢都不能領?』

張怒潮:『不可以,不能領。』

董翔龍表示,修法後將比照公務人員,遺眷必須年滿六十五歲,且婚姻存續十五年以上才能領半俸。目前國防部已經提出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理後就可依法辦理。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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