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港:代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共同簽訂雙邊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備忘錄簽署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期二年,
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再行續簽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結合兩岸自貿區經營管理知識與經驗,實踐以高新
科技和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形塑成兩岸產業合作交流之最佳實踐基地,共同推動
“舟山港國際航運物流中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影響公司權益之重大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促使台灣貨物和大陸貨物可以透過自由貿易港區與保
稅港區間的綠色頻道,分別進入台灣和大陸市場,並實現兩區優勢互補、企業互動
、資源互用,共同打造面向東南亞的區域航運物流中心及旅遊商貿最佳基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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