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信:代子公司(美麗灣)公告:4/21最高行政法院 對台東縣政府核准美麗灣復工案,判決復工不合法 全案定讞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4-22 08:00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4/22 2.公司名稱: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美麗灣復工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復工不合法。 8.因應措施:待美麗灣公司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 後續因應措施,以保障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鈺齊: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下一篇信邦電子:公告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信邦五,代碼:30235)於105年06月23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