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生醫:澄清經濟日報103年07月01日C5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3/07/01
3.報導內容:詳103年07月01日經濟日報C5版相關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針對報載本公司於103/6/30與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38.CN)簽訂技術
授權@合同之澄清及相關資訊如下
12月分二期收取,未來將依會計處理準則認列收入,年度與金額都以會計師查核財報為
主。
(3)技術授權期間,冠昊公司每出售一例儲存,本公司可收取其出售價款之5%,作為權
情形除外。
(4)承上,技術授權期間,十年預計目標冠昊公司將協助銷售65萬例儲存,此為合約雙
130億),惟此65萬例之銷售量將不具必須完成之強制力。
(5)有關報載今年首季稅後虧損約2,800萬,每股稅後淨損為1.14元,及明年起將率先收
取2億元權利金,屆時有機會開始獲利,僅為媒體自行推估,有關本公司營收獲利相關
資訊請依會計師出具之財報為主,或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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