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擬取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交易所發行之優先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15 19:18
第二條 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優先股;股息率待確定後另行公告;約定發行條件:
(1)永續 (2)發行公司可贖回 (3)發行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不配發股息且股息不累積
(4)具強制轉股條款 (5)利率五年一期,以美國五年期國債為基準利率加上固定溢價
2.事實發生日:103/10/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約18,380,000股,每股100人民幣,交易總金額約300,000,000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性給付
契約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由發行公司依需求狀況決定
決策單位:依富邦人壽分層負責表決行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控:無;人壽:約18,380,000股,約300,000,000美元,約4.60%,無權利受限情形;
其他子公司: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21%,16.86%,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BOCI Security Limited;經紀費用:待確定後另行公告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0.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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