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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0款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3/10/09
2.召開日期:103/10/14
3.會議出席人員:黃文進委員、邵建華委員及劉心平委員
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
及反對之理由:
依法令規定審議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人數不足者,由董事會
遴選之成員組成,委員之資格條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目前設有三名獨
立董事,惟獨立董事方文昌先生身兼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有自
身利害關係,依法應予迴避,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另行委任劉心平先生為本次
審議委員會之委員。本次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如下:
(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46元之現金對價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最高數量為11,400,000股,最低收購數量為10,200,000股。
(2)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
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式,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
尚符合公平之原則。
(3)另依公開收購說明書獨立專家林育雅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收購價
格合理性意見書,其以市價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本益比法評價分析,得出本
公司普通股之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43.80~60.03元,依其獨立意
見認為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46元,應屬允當合理。
綜上,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認為本次收購之條件及價格應尚屬公平與
合理,建議股東可參與應賣,但仍請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公告及
公開收購說明書等,包括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股東參與應賣之相關風險,自
行決定是否應賣。
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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