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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決議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4元,新台幣40,460,000元
三、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案
決議不配發股東股票股利
四、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五、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辦法」案
六、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規定」案
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八、通過修訂「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案
九、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十、選舉獨立董事案,新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2席:吳志剛、呂惠民
任期自103年6月27日至104年6月21日止
十一、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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