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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3年度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3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3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以新台幣32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新台幣160,000,000元以償還債務,改善

財務結構。該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六月十七日金管證發字

第10300229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一○三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506號函

核准延長募集期間。

(2)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以及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預期此次現金增資

無法依原計畫完成募集,為保障股東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動申請撤銷本

次現金增資案。

6.因應措施:

(1)原現金增資計畫係以募集資金來償還銀行債務,在撤銷現金增資案後,公司預計各家

銀行借款可申請展期,並以自有資金對應營業活動需求,對於股東權益及未來營運無

重大影響。

(2)為確保現金增資案撤銷申請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擬訂補償方案

如下:

A.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B.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3年10月1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3年10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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