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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內遷維吾爾人來解決新疆問題並不具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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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恐
新疆暴恐

    將移民維吾爾人遷移到內地而實現社會穩定的想法和實踐並非為中共首創。早在18世紀的清朝,清代官員早已嘗試將維吾爾人移居到內地。美國馬里蘭霜堡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馬海云在聯合早報撰文指出,即便維吾爾人被內遷,但是能不能實現民族和諧和社會穩定,不僅僅僅是維吾爾少數民族所能決定的。正如維吾爾短暫內附肅州和魏塾反維事件所揭示的那樣,維吾爾人能不能在內地和新疆被接受和被融合,中國能不能成為一個寬容、和諧、穩定的社會,更多地同多數民族——漢人文化和漢人社會相聯系,更多地同中國法律的公平實施和平等公民地位有關係,而和什么文化同化和族群認同沒有多大關係。


2014年4月30日發生的烏魯木齊火車站爆炸事件震驚了中國最高層。這是在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訪問新疆不久之后進發生的,無論對習近平本人還是對政治局常委都對新疆事件之復雜性和緊迫性切有了切身的理解和感受。

果不其然,一個半月后,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國國家領導層於5月17日到19日在北京召開了第二屆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除了以往討論的新疆經濟建設和發展等主題之外,此次會議的一個核心議題是維護新疆的和平穩定。為此,習近平提出“有序擴大新疆少數民族群眾到內地接受教育、就業、居住的規模,”以便“促進各族群眾在共同生產生活和工作學習中加深了解、增進感情”。

海外媒體迅速將這一資訊解讀為中國會大量將維吾爾人遷移到內地,以中國內地的龐大漢族人口和據信具有強大同化力的漢文化來馴化和融合維吾爾人,實現維吾爾人對中華地理、民族、國家以及政治的認同。且不說以20世紀單一民族國家框架下的民族/種族同化論和國家/政治認同說,來解決21世紀全球化帶來的諸多個群體和體間在政治、經濟等諸領域內的不平等問題能否在理論和實踐上可行,即使從中國和新疆近代史的角度看,這一通過使維吾爾人移居內地就能達到民族融合和社會穩定的計劃,顯然沒有參考歷史的經驗教訓。

將移民維吾爾人遷移到內地而實現社會穩定的想法和實踐並非為中共首創。早在18世紀的清朝,清代官員早已嘗試將維吾爾人移居到內地。當時的背景是,在清朝和準格爾蒙古人在17世紀末和18世紀初爭霸新疆東部和北部的時候,哈密和吐魯番的維吾爾人由於向心清朝而頻遭準格爾的侵擾,為了昭顯清朝對遠人的恩威,部分哈密和吐魯番維吾爾人獲準移居到內地甘肅的肅州等地。

[NT:PAGE=$] 根據清代文獻可知,盡管這些維吾爾人在肅州開荒種地,但還是無法習慣與新疆相鄰的內地之生態、法律和人文環境,而最終請求移回故地哈密和吐魯番。非凡如此,這一短暫的維吾爾人內附(編按:意即歸附朝廷),卻給清代帶來了相關的法律挑戰及其長遠的社會影響。

甘肅巡撫黃庭桂於1742年上奏說,因為維吾爾人特殊的語言的生活習慣,對移居內地肅州作奸犯科的維吾爾人的懲罰(如流放)很容易致其餓死,這有悖於朝廷招撫遠人的初衷。為此,黃庭桂上書要求以苗疆辦理之例處置犯罪的維吾爾人,即他們在當地戴枷鎖服刑。清朝同意了這一請求,規定此地內附維吾爾人的案件只需報備刑部即可“外結”處理。

盡管現有的清朝文獻還不足以清晰呈現出這一“優惠”內附維吾爾人的法律是否適用於內地穆斯林(即現在的回族),但一個顯而易見的傾向是,18世紀清朝的很多地方(如山東)官員表達了對這些特殊法律條文擔憂和不滿,多名官員上奏朝廷以更嚴厲的(歧視性)法律對待穆斯林,對於穆斯林打架斗毆等作奸犯科者罪加一等。

由於甘肅維吾爾人短暫移居內地后便又遷回原籍而不受這些歧視性政策的影響,但早已定居內地的回族穆斯林卻由此遭受了清朝的歧視性法律對待。這些系統性地政策歧視最終在19世紀中后期釀成了西北穆斯林的大規模反清起義。

將維吾爾人遷徙到內地的規則,還忽略了漢人社會根深蒂固的文化狹隘性和排他性。即便在少數民族統治的大一統清朝,內地漢人知識分子對包括維吾爾人在內的非漢人的民族和文化歧視足以引起任何統治者的警戒。在清朝征服和吞並新疆30年后,山東巡撫國泰於1780年向朝廷奏報了山東漢人知識份子的公開反維吾爾的評論。

根據國泰的奏折可知,山東壽光縣(即前任新疆書記王樂泉的家鄉)一個名叫魏塾的當地漢人知識份子,公開呼吁將維吾爾人驅逐出中國。壽光縣衙在魏塾家中發現了西晉江統所著的《徒戒論》一書。魏塾在評注此書時居然將清代之新疆(回部)和(晉之五部)相提並論,並呼吁將維吾爾人驅逐出中國。當被問及他如何斗膽將清之回部同“五胡亂華”之胡做此聯系時,魏塾認為“他們(維吾爾人)是外國來的。”

換言之,即便維吾爾人被內遷,但是能不能實現民族和諧和社會穩定,不僅僅僅是維吾爾少數民族所能決定的。正如維吾爾短暫內附肅州和魏塾反維事件所揭示的那樣,維吾爾人能不能在內地和新疆被接受和被融合,中國能不能成為一個寬容、和諧、穩定的社會,更多地同多數民族——漢人文化和漢人社會相聯系,更多地同中國法律的公平實施和平等公民地位有關係,而和什么文化同化和族群認同沒有多大關係。2009年的韶關事件,從某種意義上早已昭示了維吾爾人被內遷后的漢—維關係和法律處置不當的后果。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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