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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盈餘分配案,業經10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97,390,440元。依董事會決議除息基
準日流通在外股數48,695,220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
幣2元。
二、茲訂定103年8月8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
定,停止過戶期間為103年8月4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依前述股票停止過戶日期,務請
於103年8月3日(星期日)下午4時30分前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
十四號四樓)辦妥過戶手續,因最後過戶日期適逄例假日,請股
東提前於前一個營業日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為103年8月25日,現金股利若採郵寄支票
者,將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寄發予各股東,股東若有
銀行帳號者,將於發放日以匯款方式匯至各股東登記之銀行帳戶。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
行負擔。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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