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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23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6/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請求

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103年7月28日下午3時30分於該院進行言詞辯論程式。

(2)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0,000元,

及自97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3)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之前述請求金額為請求收回其所持有丙二種特別股260萬股,

每股9.3元,計24,180,000元。

4.處理過程: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本公司,訂於103年7月28日下午3時30分

進行言詞辯論程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

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3年7月28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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