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0/042.公司名稱: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6.報導內容:「賺破億差價寶成集團業務經理詐欺起訴」7.發生緣由:本公司前賴姓業務經理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詐欺罪等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8.因應措施:本案係本公司主動舉報,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