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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553,55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764號函核准,並奉高雄市政府103年9月3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3534546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220,000,000元,分為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211,853,000元,分為21,185,3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增資後股份及金額:記名式普通股股票22,738,8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227,388,50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3年10月17日開始採無實體發放並正式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係尚未開立集保帳號,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有誤致未能劃撥入戶者,其增資部份將予以登錄託存,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提出申請,俾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票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10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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