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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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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稱: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矚易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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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

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億50萬8378元。本案經彰

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已於103年9月30日宣判,判決結果如下:本公司罰金新台幣

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

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其餘被告無罪。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已於102年11月自主下架回收本案相關產品,待主管機關指示後處置。公

司並全面檢視旗下產品品名以及成分標示,建立新產品料號及新包裝,重新上架

銷售。

(2)本公司秉持負責、嚴格的態度管理產品製程和品質,產品皆符合國家標準,並落

實自主溯源管理,提供消費大眾安全無虞的產品與服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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