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懋工業: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重行公告重編後103年第2季等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30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1年度、102年第1季、102年第2季、102年第3季
、102年度、103年第1季、103年第2季
3.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33829號、第1030036039
號函辦理。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3年9月30日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因本公司前董事長陸泰陽等於103年6月11日遭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起訴,起訴內容為本公司財務報表其中沙灘車進銷貨交易涉及虛偽不實。目前
該案雖尚在法院審理中,惟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將101年度及102年度沙灘車引
擎交易之收入減除相關進貨成本後以淨額轉入其它收入(或什項支出)、相關應
收帳款扣除鼎力相關應付帳款以淨額轉列其它應收款,並依照其收款之可能性
評估減損據以提列呆帳損失(帳列什項支出)。
6.因應措施:已洽請會計師查核、核閱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